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区域2025年风、光、储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框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
2.2 规 模: 预计项目数量为12个,风电项目4个(容量50MW至100MW),光伏项目7个(容量50MW至200MW),储能项目1个(容量不大于100MW/200MWh),以实际实施数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贵州区域2025年风、光、储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框架
2.4 服务地点: 贵州区域风电、光伏、储能项目
2.5 服 务 期: 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①具体实施项目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单项服务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达到评审条件,60个日历天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文件。
②具体实施项目签订单项服务合同,单项服务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达到评审条件,30个日历天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文件。
2.6 招标范围:
①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服务主要包含:光伏项目的升压站及光伏方阵区域、风电场项目的升压站、塔基永久用地和集电线路区域、储能电站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编制、报批,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文件。若建设项目评估区域无矿权,按自然资源部门新规定,提供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结果表”,此项工作不予计费;若查询建设项目评估区若有矿权,中标单位负责牵头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和被压覆矿业权人之间补偿协议或者互不影响协议。
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主要包含:光伏项目的升压站及光伏方阵区域、风电场项目的升压站、塔基永久用地和集电线路区域、储能电站进行资料收集、整理、编制、报批,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证明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完成1个风电或光伏项目压覆矿产评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此项业绩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完成1个风电或光伏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提供此项业绩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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