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
特种车公司车架线车架装合、桥总成分装工位和车身线前前风窗玻璃安装、座椅安装工位,日常作业过程中,需要对产品件进行频繁的搬运或吊运操作。这些产品件重量大多在35kg以上,单纯依靠人力搬运,不仅困难重重,而且效率低下。为提升作业效率、减轻人力负担,经研究规划,拟新增1台悬臂起重机、2套智能平衡吊设备以及2台座椅安装机械手。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2024B0111特种车公司新增智能起重设备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新增1台悬臂起重机、2套智能平衡吊设备以及2台座椅安装机械手 | |
5、预算金额:94.0万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拟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未显示异常; 7.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8.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9.拟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0.拟投标人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1.拟投标人信用证明材料(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 12.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13.如为代理商投标,需获得生产厂家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保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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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3-14 1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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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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