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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5年-2026年智能校园卡采购二次询比
日期:2025-03-0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5年-2026年智能校园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智能校园卡采购,为做好2025年-2026年校园营销工作,满足全省学校学生使用校园智能卡实现考勤报安、插卡通话、食堂消费、电子支付、门禁管理等功能需求,围绕“互联网+教育及平安校园等智慧校园的建设,拉动移动业务规模发展。

1.3采购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220万元(不含税)。

1.4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100%。

1.5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6供货及制卡要求:

(1)制卡及供货时限≦20个自然日。

注:供货时限指供应商自收到订单及数据后,将智能校园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

(2)产品更换响应时间≦15个自然日。

注:产品更换响应时限指供应商自收到更换要求及数据后,将智能校园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15个自然日。

1.7合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执行完成为止。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统一版面7.20元/张(不含税),定制版面7.64元/张(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智能卡片销售业绩至少一个,且合同累计金额≥30万元,提供单项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结算发票(金额以发票上的含税金额为准),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及结算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发票上的含税金额为准),以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发票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按照框架合同计数;中标/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能获取中国电信的ICCID卡号,并提供询比文件递交截止日仍在合同执行期内的电信UIM卡采购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含有可识别“标的名称等”的合同页,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有效期为准。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9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相应。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3月5日0时00分至2025年 3 月 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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