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开栅镇宋家庄村村北,与G241(G307)呈Y型交叉,路线整体呈由北向南走向,利用原有道路于K1+160处下穿青银高速后,继续向南沿旧路到达本项目终点,终点位于凤城镇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西门,与原有道路相接,全长3公里,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30km/h。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序号 |
招标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单位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LQHNT-01 |
沥青混凝土 |
吨 |
11009 |
文水县文峪河滨河东路公路工程项目 |
500 |
10000 |
2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SW-01 |
水泥稳定碎石 |
吨 |
48000 |
文水县文峪河滨河东路公路工程项目 |
500 |
10000 |
3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SPHNT-01 |
商品混凝土 |
方 |
12226 |
文水县文峪河滨河东路公路工程项目 |
500 |
10000 |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3月6日8时00分-2025年3月11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