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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工程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气化装置B1汽化炉附属设备、管道更换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气化装置B1汽化炉附属设备、管道更换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BM00

标段(包)名称:新疆庆华能源集团粗酚精制项目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气化装置B1汽化炉附属设备、管道更换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划分一个标段。气化装置B1汽化炉附属设备、管道更换安装。主要施工范围B1汽化炉附属设备、管道更换安装,以及场内的其他零星工作。主要工程量:管道400米,管件阀门150个,零星支架2.5t,以及场内的其他零星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集团平台注册分包商。 (2)资质等级: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劳务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安装工程施工或检维修工程施工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安装工程施工或检维修工程施工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获取时间

从2024-11-19 00:00起至2024-11-25 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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