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空分装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空分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空分装置为新建,是《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中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单元的一项。新建空分装置主要包括:在烯烃厂原有空分装置旁新建一套深冷空分装置,该装置在正常工况下氮气产量为5000m³(N)/h,在再生工况下氮气产量10000m³(N)/h,并配套一台1000m³常压罐、一台100 m3液氮真空罐及汽化设备,由于本项目实施后原空分装置不能满足生产及检修期间对氮气的需求,因此增加本套空分装置来满足全厂正常生产工况、再生工况、开停车检修工况对氮气的需求。本装置拟建地点位于抚顺石化公司东部厂区烯烃厂现有空分装置北侧空地处。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EPC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2.2招标范围为:深冷空分制氮装置(主要设备详见附件1主要设备表)及附件1中主要设备附属的仪表电气设备。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深冷空分制氮装置请购(MR)文件及相关资料。
2.4交货期:2025年4月30日前。
2.5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自建设单位签发“装置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特殊部件的质保期按建设单位和总包方要求执行。
2.7付款方式:
2.7.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7.2返资款: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返资款。
2.7.3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设备交工数字化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7.4验收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7.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8资料返回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回初版技术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大小、设备基础尺寸、设备重量、初版平、竖面、工艺说明书、公用工程消耗及界区条件等。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9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提供操作指南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0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
2.11报价方式及组成: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开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至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设计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保运、培训等)。
2.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应由投标人独立生产、加工制造,不允许分包、外购,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具有10套(含)以上自主设计并制造深冷空分产氮量(单套10000Nm³/h及以上)装置的供货业绩。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发票(或用户证明)、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如未提供扫描件或扫描件内容、盖章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介质、单套处理能力、最终用户名称、使用装置及联系人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3.4.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3.5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5.1 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时间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3 不接受已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抚顺石化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5.4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版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空分装置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空分装置为新建,是《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中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单元的一项。新建空分装置主要包括:在烯烃厂原有空分装置旁新建一套深冷空分装置,该装置在正常工况下氮气产量为5000m³(N)/h,在再生工况下氮气产量10000m³(N)/h,并配套一台1000m³常压罐、一台100 m3液氮真空罐及汽化设备,由于本项目实施后原空分装置不能满足生产及检修期间对氮气的需求,因此增加本套空分装置来满足全厂正常生产工况、再生工况、开停车检修工况对氮气的需求。本装置拟建地点位于抚顺石化公司东部厂区烯烃厂现有空分装置北侧空地处。抚顺石化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系统EPC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
2.2招标范围为:深冷空分制氮装置(主要设备详见附件1主要设备表)及附件1中主要设备附属的仪表电气设备。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深冷空分制氮装置请购(MR)文件及相关资料。
2.4交货期:2025年4月30日前。
2.5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自建设单位签发“装置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特殊部件的质保期按建设单位和总包方要求执行。
2.7付款方式:
2.7.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7.2返资款: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并确认无误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返资款。
2.7.3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设备交工数字化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7.4验收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7.5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8资料返回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回初版技术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大小、设备基础尺寸、设备重量、初版平、竖面、工艺说明书、公用工程消耗及界区条件等。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9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提供操作指南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0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
2.11报价方式及组成: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及材料价格、开车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至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设计费、文件资料费、数字化交付以及服务费(如开箱验收、指导安装、调试、保运、培训等)。
2.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应由投标人独立生产、加工制造,不允许分包、外购,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具有10套(含)以上自主设计并制造深冷空分产氮量(单套10000Nm³/h及以上)装置的供货业绩。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发票(或用户证明)、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如未提供扫描件或扫描件内容、盖章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介质、单套处理能力、最终用户名称、使用装置及联系人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3.4.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3.5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5.1 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判定时间以文书落款时间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3 不接受已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出具未与抚顺石化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存在质量、商务等纠纷承诺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已出具承诺书,但后经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公司查证认定无效的,取消中标资格。
3.5.4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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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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