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比例:20%自有资本金,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人民币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镇东宁巷2-30号建设规模:2×660MW燃煤发电工程。
计划工期:26+2个自然月
项目整体进度:2025年7月1日开工建设,第一台机组:2027年8月31日168试运完成;第二台机组:2027年10月31日168试运完成。具体日期以业主方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技 术服务 费 (元) |
中国电力塔城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 |
涵盖本项目2×66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催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达标投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的全过程总承包,包含打造国家电投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达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水平,创国家优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计划工期:26+2个自然月 工期要求:2025年7月1日开工建设,第一台机组:2027年8月31日168试运完成;第二台机组:2027年10月31日168试运完成。具体日期,以业主方书面通知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中国电力塔城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 |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本项目分为A、B、C三个主体工程施工,其中A标为#1#主厂房区域、化水区域(含氢 站、尿素制备区、机械通风塔)、灰库、启动锅炉、油库安装工程;B标为2#主厂房区域、升压站、空压机房、输煤区域,公用系统安装工程;C标为全厂土建工程(含厂外灰场,不含厂前区)建筑工程。A、 B工程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工程施工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施工单位应满足各自负责施工部分的施工资质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提 供):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 准),至少独立承担2个已投运600MW(含)以上燃煤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含联合体的设计业绩)。 2)EPC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个已投运600MW(含)以上国内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 600MW及以上,含联合体业绩,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3)主体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提供): ①A、B主体施工标段: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分别具有不少于2个已投运600MW (含)以上燃煤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施工业绩需包含建筑安装或者安装,含联合体业绩); ②C主体施工标段: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已投运600MW(含)以上燃煤项目主体工程土建施工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含联合体业绩)。 说明: 1、设计业绩和EPC总承包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即以EPC总承包模式计入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工作不再单独计列设计业绩)。 2、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单位需满足业绩条件中第1)和第2)项;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按联合体协议分工,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范围页、投产证明(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将被视为无效。 (4)项目经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协议分别提供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设计单位委派,需满足以下要求: a)须具有10年以上电力系统工作经历,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b)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此项承诺)。 c)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2个600MW(含)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附注册证书扫描件、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要求: a)须具有10年以上电力系统工作经历,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 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b)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此项承诺)。 c)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2个600MW(含)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附注册证书扫描件、安全B证扫描件、载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说明:上述关于“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范围页、投产证明(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及任职证明文件等)。合同中能体现“主要人员”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项目单位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及以上业绩,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主体施工单位须满足“(1)资质要求”中的“2)施工资质”中全部要求和“(3)业绩要求”中“3)主体施工业绩”中全部要求。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建议联合体成员组成模式为:设计单位+A主体施工单位+B主体施工单位+C全厂土建主体施工单位。 以上证书官网可查的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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