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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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1203-04-02-4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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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肇庆市九坑河一级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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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肇庆市九坑河一级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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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肇庆市九坑河一级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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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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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二、三号厂房修缮及厂房电气设备维修及更换;2、三号厂房(平湖厂房)更换低压发电机组HLG362-WJ-60;3、原管理房进行修缮。本次技术改造无新增建筑物,均为原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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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一、项目概况 1、二、三号厂房修缮及厂房电气设备维修及更换; 2、三号厂房(平湖厂房)更换低压发电机组HLG362-WJ-60; 3、原管理房进行修缮。 本次技术改造无新增建筑物,均为原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肇庆市九坑河一级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156767.46元 3、交货及实施地点: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九坑河一级水电站 4、工期/交货期:1年 5、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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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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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
515676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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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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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t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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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3-03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3-07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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