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谈判项目由局发展[2022]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沧州建投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兴沧路西延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路面铺贴材料进行公开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谈判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谈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谈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18】185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兴沧路(富苑街-海丰大道)新建道路实施起点西起海丰大道西侧路边(K0+004.944),东至海丰大道行车道向东1m桩号K0+173.722,道路实施全长168.778m。设计道路中心线与规划道路中心线一致,全线为一条直线。道路红线 30m,道路横断为:人行道 3.0米+行车道24.0米+人行道3.0米。
道路横坡:行车道采用双向坡,坡度为1.5%,坡向道路外侧,路拱型式为直线接圆曲线形;人行道采用直线坡,坡度为1.0%,坡向道路内侧。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四: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响应人公司成立应至少半年以上。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谈判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响应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响应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两
年(2023-2024年)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产品具有近2年(2023-2024年)主要谈判物资检验合格报告,谈判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需提供2023-2024年近2年内相关产品供货业绩至少一条,若公司为新成立,需提供成立以后相关产品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谈判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谈判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③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
④如果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谈判人在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中存在以下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者,将被废标处理,采购人保留取消其谈判或中标的权利,并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从其他候选人中选定成交人。
(1)响应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响应人需知悉所有采购人交货地点具体位置,谈判单价即为该包件内各分部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等送到现场卸完车验收合格后的综合单价,此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只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下调单价,不得上调。谈判人中标后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视响应人违约。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3月6日前(含节假日)……下载谈判文件。
5.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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