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安置房(大庄、街北)室外供电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2〕108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安置房(大庄、街北)室外供电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造甲乡
2.6 建设规模:包含35KV造甲变10KV双河09线29#杆供电至大庄安置区配电房,35KV造甲变10KV马塘05线大户支线08#杆供电至街北安置区配电房;以及配电房设备、至各单体配管、电缆、工井、分支箱、电表箱等;35KV造甲变电站至安置区通讯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1041.058159万元
2.8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含35KV造甲变10KV双河09线29#杆供电至大庄安置区配电房,35KV造甲变10KV马塘05线大户支线08#杆供电至街北安置区配电房;以及配电房设备、至各单体配管、电缆、工井、分支箱、电表箱等;35KV造甲变电站至安置区通讯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10KV及以上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5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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