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桥大道以西雷锋片区安置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湘新发【20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城中村专项借款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桥大道以西雷锋片区安置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湘江新区麓谷片区雷锋街道,东临规划居住用地、南临现状枫林路及同心加油站、西临规划协力路、北临规划山杏路。
2.3建设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约77356平方,暂估总建筑面积为28157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容积率不超过2.8,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2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商业楼、社区用房,同时配套建设物管用房、停车位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燃气、消防、环卫、绿化景观、道路广场等设施,最终以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为准。
2.4服务期限:
(1)设计总服务期为90天,其中:
①方案设计: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
②可研编制:设计方案批复后25天完成可研批复。
③初步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④施工图设计: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招标范围:
(1)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设计或设计变更基础资料的补勘等(不含超前钻)】},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服务工作;
(2)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设计阶段单项工程应用)、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服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 2 项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提供 2023 年度(1年)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 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2年3月4日起至今)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0m2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有效时间以勘察报告的日期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勘察业绩)、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设计业绩)的顺序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2.6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投标。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3月4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27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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