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单位为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项目需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项目需求单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服务期 |
预估总价 (万元) |
最高限价(折扣率/万元) |
备注 |
1 |
日照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五莲县分公司 |
CY0625SFSP02-02-1 |
日照电力绿色数智分拣中心项目EPC |
日照电力绿色数智分拣中心项目EPC包1 |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其他施工项目上未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1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1人)、施工作业层班组人员1组(至少5人)清单,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安全员具有C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固定辅助用工按需配置,应有合法用工协议并在本公司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协议中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施工和设计业绩各不少于1个。 备注:本项目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因年限原因确不能查询的,可提供其他税务查询渠道查询的能证明发票真伪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
150 日历天 |
1328 |
90% |
预估总价包括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最高限价25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分标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l 为本分标的监理人;
l 为本分标的代建人;
l 为本分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
l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l 存在由于安全黑名单或安全负面清单禁入承揽外包项目。
3.2 投标人专用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项目需求单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服务期 |
费率 |
最高限价(折扣率) |
2 |
日照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五莲县分公司 |
CY0625SFSP02-02-2 |
日照电力绿色数智分拣中心监理服务 |
日照电力绿色数智分拣中心监理服务包1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服务过程中监理人员数量、专业将根据项目情况和甲方需求相应增加和专业调整。 3、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注:本项目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因年限原因确不能查询的,可提供其他税务查询渠道查询的能证明发票真伪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
150 日历天 |
0.8% |
折扣率限价100% |
3.2.1安全质量要求
序号 |
安全质量要求 |
1 |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3.3审核标准
3.3.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
(3)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2 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均是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
(2)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因年限原因确不能查询的,可提供其他税务查询渠道查询的能证明发票真伪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3.3 施工设备、工器具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设备或工器具购置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信息表(发票信息表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扫描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文件中的扫描件无法辨识,则不予认可。
3.3.4项目部(项目团队)及相关人员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因年限原因确不能查询的,可提供其他税务查询渠道查询的能证明发票真伪的证明材料,“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如有多个团队人员,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申请文件中。
(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自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请各投标人确保社保证明完整、清晰可辨认,因清晰度不足或不完整造成对投标人不利的结果,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6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05日-2025年03月11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