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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全县龙湾湖玻璃幕墙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新建天全县龙湾湖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天全县龙湾湖沿岸及桂花溪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玻璃幕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天全县龙湾湖项目:对龙湾湖及桂花溪两岸进行提升改造设计,沿龙湾湖左岸由禁门关延伸至水电站一侧,沿龙湾湖右岸由禁门关延伸至和川桥头;桂花溪北侧源头龙岗路至中大街地块范围内溪流两侧绿地,范围面积约为178909.95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范围内新建建筑、景观、道路、管线、铺装、小品、绿化、灯光、构筑、现状建筑改造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至招标之日为止)未发生过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财产或股权被冻结、接管、查封、扣押等重大经营风险;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8时0分-2025年3月11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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