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创新经济走廊唐家沱组团(渝北区石峰二路)。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120806.00㎡。包括满足1200张床位建设标准要求的急诊部1488㎡,门诊部9672㎡,住院部38688㎡,医技科室10416㎡,康复治疗2232㎡,保障系统9702㎡,业务管理1100㎡,院内生活2000㎡(统筹建设一二期合用的食堂餐厅),大型医用设备房1140㎡,发热门诊600㎡,附属公共空间(含架空层)6200㎡;配套建设地下车库37568㎡,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土建、装饰、室外综合管网、给排水、电力、暖通、供氧、环保、消防等。
2.3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万元。
2.4 比选范围:
(1)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及《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14)58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交通评价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且取得批复文件。提交成果纸质报告书2册,电子版报告1份。
(2)负责跟进行政审批机关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等相关工作,并派人参加配合相关评审工作。
(3)比选人要求办理的本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2.5 服务期限:(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中选人应在30日历天之内按规定完成本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送审;送审之日起,20日历天之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若因项目情况复杂等非中选人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书面征求比选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
(2)服务期限为比选人考核的重要因素,比选人将严格考核,若因中选人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2000元服务费,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25年 3 月 10 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 3 月 1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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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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